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浅议如何将以人为本落实在法院管理工作中
作者:宜君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玉亭  发布时间:2009-1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在坚持以人为本上下功夫,做文章;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事实,公断明判是非,实现“案结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那么如何将以人为本落实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以此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落实司法为民的真谛,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笔者结合基层人民法院管理就这一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服务大局,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通,因此在行使审判职能过程中能否真正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宜君县人民法院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结合部,地广人稀,全院管辖10个乡镇和中央、省驻县单位等约10万人口。全院年平均办理各类案件约300余件,全院34名干警中,法律大专以上的占到98%。近年来,宜君县人民法院通过抓干警素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考评机制,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等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前几年我们在日常管理考评中发现,一些经常性的问题还是不断出现,如个别干警素质不高,服务大局能力不强,司法为民认识不高,无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因此连续三年我们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的牢固树立。最高人民法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我们只能用它为人民谋利益。时刻把群众冷暖记挂心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工作的一种指导思想、一种根本宗旨,作为人民法官的一种政治意识、一种现代理念,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二是加强法院管理。我们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内容,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庭到人,并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标准,年终根据每位干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能动性,全院形成了浓郁的干事创业氛围。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适时修改完善法官管理、审判业务、司法政务、执行工作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程,建立监督机制,规范干警业外行为准则,使干警从职业行为到日常举止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完全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服务大局创造和谐氛围,实现以人为本。我们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切实维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让全体干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以饱满的热情、端正的态度,敬业的精神,找准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服务的结合点,把握着力点,全体法官更广泛、更积极地投入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并通过干警的不断努力来实现法院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最大限度地发挥干警能动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依靠人的力量,以为人最根本的依托,最大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工作发挥出较大的效能,从而重新塑造新的审判管理新机制。我们一是抓法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坚持以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以增强法官的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司法审判能力为依托,拓展法官培训方式,采取资深法官教法官、案件点评、法律文书评比、开示范观摩庭等方式,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法律文书写作和判案能力。二是坚持从优待警,激励干警的干劲。激励是一种管理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领导艺术,因此我们主动为大家办好事办实事,把领导所想的变成干警要干的,凡是涉及干警利益的都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调动每一位干警干事业创业的干劲和激情。在生活中,我们尽力办好职工灶,建立活动室,不断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主动关心老干部生活,为三名法官遗属争取特别补助金10万元,受到了老干部和遗属的一致称赞,让干警感受到工作以外的温暖。 三、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基层法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适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就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我们坚持以减轻“民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诉讼措施,降低诉讼门槛,拓展诉讼渠道,减少诉讼成本,要努力使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我们推出“四个不让”,一是不让群众多跑一次腿。坚持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文明接待、诉前辅导,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知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进一步落实法庭包村、法官包户制度,对老弱病残以及其它社会弱势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上门开庭、现场办案、巡回审判、现场兑现等活动,不断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不让群众多花一分钱。我们继续落实“三卡”制度,在全院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继续推行落实立案告知卡、公开承诺卡和审判全程反馈卡制度。要在立案、审判、执行期间就案件审理流程、案件收费情况进行诉讼告知,就公开公正办案、廉洁高效执法向当事人公开承诺,确保诉讼当事人不多花一分钱。三是不让群众诉请受拖延。全体干警常怀为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对群众的诉请、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能迅速行动,用最短的时间落实好、办理好。一时办不了或完不成的及时向来访群众、院领导反馈,绝不拖延、贻误工作。四是不让群众诉讼受冷落。在诉讼全过程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自觉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干警轮流值周接访制度、双休日及院领导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群众,扎实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法办、涉及其它部门的事协调办”,在诉讼活动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求惠民、司法护民维民权、司法便民暖民心,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 四、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要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坚持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强化诉前调解、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和创新宜君特色的调解机制为抓手,着力打造独具宜君特色的调解机制。院刑事审判庭坚持惩罚教育相结合,多方做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100%。立案庭不断转变干警思想认识,更新调解观念,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坚持诉前调解,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商)事审判充分发挥调解网络组织能动作用,一些纠纷大、积怨久、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在调解网络组织的参与下,顺利调解结案,切实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审判的司法调解相统一,形成了相互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拓宽了各类纠纷的调解渠道。全院干警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法,针对民(商)事案件类型总结出:“婚姻纠纷多劝说,宅基财产重新约,赡养纠纷讲道德,邻里矛盾善撮合”的调解方法。在调解方式上形成了当面调解法、背靠背隔离法、折中式、左右联动法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去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3.26%,比省院提出的要求高出43个百分点。通过诉讼调解,不仅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案件执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焦点问题,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维护民权,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坚持分类破解“执行难”。注意区别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完全履行能力的案件,要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执行到位;对只有部分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要及时依法部分执行到位,并将余额订出还款计划,限期履行;对暂时无力履行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促其达成限期履行协议,采取担保措施,确保按期履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穷尽执行措施后,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依法作出法律处理,不得长期拖案不结。做到案情清、决心大、方法对,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坚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多向党委、人大汇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破解“执行难”。我们不仅加强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还注重建设一支既会运用司法裁判权,又会运用行政命令权;既要通晓程序法,又要了解实体法;既要熟知债权,又要深知物权;既要会做司法工作,又要会做社会工作的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公正清廉、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做到强根固本。 六、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公平正义也是审判的价值追求。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意识,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消除司法不公现象,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一要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要提高办案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我们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加强了诉讼过程中的释明、引导工作,使当事人知晓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努力做到明法释理,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三要强化监督。在法院内部我们着重推出“三卡”制度,即立案告知卡、公开承诺卡和审判全程反馈卡制度。通过实施“三卡”制度,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使法官就立案、审判、执行期间公开公正办案、廉洁高效执法向当事人公开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自觉自愿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执行迅速规范,监督同步到位,反应及时准确,诉讼方便快捷。 总之,我们以为基层人民法院只要立足审判,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这些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审判价值追求,落实司法为民的真谛,就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
来源:宜君法院
责任编辑:沈红